夫妻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夫妻债务包括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分类:
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债务的认定:
1、首先应推定一方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借款;
2、如果一方能后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为个人借款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3、如果一方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此笔借款没有用在共同生活中,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绥棱(Líng)县位于黑龙江省中部,绥棱县辖4个镇、7个乡:绥棱镇、上集镇、四海店镇、双岔河镇、靠山乡、后头乡、长山乡、克音河乡、绥中乡、泥尔河乡、阁山乡。县境内有:阁山林场、四海店林场、三吉台林场、半截河林场、种马场、良种场、奶山羊场、绥棱林业局、绥棱农场、黑龙江省农科院浆果研究所和两个部队农场5个县团级单位,总人口32万。县域幅员4238平方公里,地貌大体为“六山一水三分田”。有林地22万公顷,耕地164万亩(县属126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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